使用與管理辦法

  1. 欲借用錄音室、數位音樂實驗室者,需於借用時間前,填妥相關表格、並取得相關課程指導教師、數位音樂實驗室管理者(鄭建文老師)、系辦助理簽名完成並繳交申請表後方可使用。(未完成相關程序者,恕無法借用)
  2. 錄音室使用完畢後,所有器材都必須歸位,包括更改過的接線、麥克風需收入麥克風盒子、電腦與音響需關閉、混音器總音量必須已經歸零。若違反此原則者,將喪失再次借用本實驗室、錄音室、及相關器材之權利。
  3. 電容式麥克風數量有限且易於損壞,因此僅供相關課程課堂上使用,除 Zoom H4 手提立體麥克風之外,恕不外借。
  4. 監聽喇叭用畢後,需將混音器總音量調到最小聲。開啟監聽喇叭電源之後,若有開關混音器或拔除、插入音源線之動作,需確定混音器的總音量已調整至最小聲。若違反此原則者,將喪失再次借本實驗室、錄音室、及相關器材之權利。
  5. 本實驗室、錄音室僅供本系課程之作業、專題製作使用,不提供作其他私人或課業無關之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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